画家是众多骗子惦记的对象
画家最容易受骗。特别是老画家笃信“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”的古训,乐观处世,没有心眼。往往是上了一当又一当,当当上的不一样。
国家《合同法》已实施多年,人们都知道不论什么合同,只要不抵触国法,即便没有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。有些骗子就利用这个道理,将画家的钱财和作品轻而易举地骗为己有。
北京有个某某书画院,在全国各地邀请加盟者。有些画家也正需要这个头衔,可以在简历中写上“我是北京某某书画院的院士”以利于在市场推出作品。于是也就有人愿意掏上几千元去购买这个头衔。这是愿打愿挨的关系,无可厚非。
但有些画家则不然,他不喜欢这个虚名,自然予以拒绝。但这家画院不会就此罢休,而是隔三差五打来电话,语气恳切,承诺多多,可以为你办展览、作拍卖、销售作品、推荐国外等等不一而足。当你问及具体操作步骤时,他会告诉你要签合同;等签了合同,你就放心把画寄去。他们会将销售款汇到你的账上。如果由这家书画院出面组织多位画家参加某大型艺术博览会,画家又不能亲自前往,则由他们派人代理,九平米的展位费由画家自己承担。但是,拿什么来保证画家的利益呢?不用讲还是“合同”。看来恪守“合同”中的权利和义务是这家画院人格风范的象征,可谓是正人君子成堆的地方。
有位画家同意签订合同,但要求甲方和乙方换个位置,由画院先付作品风险保证金。如果作品按约定价格售出,保证金可以抵消;作品未能售出,画院应先退画,画家再退回保证金。这个主意不错,但画院是绝对不能接受的,于是一场电话商谈立即不欢而散。
看来这家画院的老板心知肚明,选择当“债务人”这个脚色,可以永远立于不败之地。特别是路途遥远的债务关系,我让你“孙子”永远找不到“爷爷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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